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发生矛盾后,一方选择抢夺、藏匿孩子,严重影响另一方的监护权。汉中市政协委员高斐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汉中市妇联受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类维权投诉中关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案件的求助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因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掌握孩子生活监护主动权,使得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司法部门会以更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长等因素,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长期生活的一方,‘夺子战争’类事件对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是不可磨灭的。”高斐委员表示。因此,在汉中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她提出了《关于加强婚姻存续期间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案件办理的建议》的提案。
高斐委员建议,民政、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加强婚姻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群众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传授和睦家庭及和谐亲子关系的经营方法,以减少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发生。公安部门在接到相关案件报警后,加强执法,对涉及到暴力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按照《反家庭暴力法》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发放家暴告诫书,建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方抢夺或者藏匿孩子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在办理婚姻存续期间抢夺、隐匿孩子案件中,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将其纳入人身保护令的法定事由。
(记者 谢昊天 康斌 白瑶)
编辑: 吴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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