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闻网讯 检务督察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手段。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检务督察与政治融合,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与政治融合的重要意义
(一)是强化政治建检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专章部署,对新时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司法活动的一环,检察权同样需要监督制约,检务督察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制度安排,对检察机关增强法律监督的公信力至关重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坚持把党的决策部署贯穿于检务督察的工作始终,自觉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到检务督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业务与政治的深入融合。
(二)是推动检务督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检务督察工作不单单是一项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二者相辅相成紧密连接。政治引领为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坚定了道路、明确了规范。同时,检务督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也从侧面检验了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在具体检务督察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有底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无论是内部监督、“三个规定”贯彻执行还是巡视巡察工作,都是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捍卫公平正义。
二、推动检务督察与政治深度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思想认识不足
讲政治和抓业务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其实是辩证统一的。当前,许多基层检察院在开展工作时往往只着眼于具体的业务数据,以案办案就事论事,忽略了政治引领的作用。尤其是检务督察工作从业人员本身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底线思维,如若干警自身政治意识不足,可能导致监督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抛弃底线。
只有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辩证统一与各项检察业务中,统一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才能切实将政治与业务更实地融为一体。
(二)检务督察与政治深度融合形式单一
检务督察业务和政治融合需要有多元有效的表现途径。当前许多基层院在政治与业务融合过程中过于机械呆板,甚至表现出政治和业务分层“互不干扰”,融合形式也只是机械照搬上级经验部署,只图做好“表面文章”完成任务。业务与政治的融和似乎只剩了“喊口号”。而今,我们的工作手段不断在进行革新,检察业务与政治融合也要紧跟时代潮流创新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督察效能,推动检察工作快速迈向现代化。
三、对推进检务督察与政治深度融合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务督察与政治融合落地生根
检务督察与政治深度融合,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检务督察与政治融合工作,自上而下建立起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明确责任分工。将检务督察纳入党建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同时,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要强化思想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做实检务督察各项职能。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进检务督察与政治融合深入开展
要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结合执行“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情况,常态化排查廉政风险点。要建立检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工作中加强检察权力监督制约,健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等制度机制。深化各项专项督察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察,全面消除检务督察是“自己给自己找茬、自己给自己设置障碍”的思想误区。
(三)强化结果运用,激发检务督察与政治融合内生动力
要将督察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教育干警。通过两微一端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树立先进榜样,激发干警内生动力。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务督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更加自觉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加强与外部监督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检务督察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和廉洁司法。
总之,推动检察业务与政治融合要继续加强政治建设,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继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郝清月)
编辑: 吴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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