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咬伤女童,谁之过?请还众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2023-10-18 19:47:36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近日,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了强烈关注和激烈讨论。...

  近日,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了强烈关注和激烈讨论。在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一对母女遭到体型硕大的黑色犬只攻击、撕咬,致2岁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期间,一只白色拉布拉多犬也出现在现场,未发生攻击。目前,受伤女童仍在当地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好在救治及时,女童生命体征平稳。

  据最新报道,黑色和白色涉事犬均已被捕获,并且两个主人也都已归案。目前,警方对该事件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恶犬伤人并非新闻,但在居民小区内发生如此恶劣的伤人事件,实属罕见。尽管女童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发生如此血淋淋的悲剧,除了心痛怜悯受害人之外,还有愤怒与不解——恶犬伤人到底是如何发生的?狗主人为什么不栓绳子?事发时人在哪里?

  咬人的狗为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烈性犬,体格大、攻击性强,在不少城市中都属于禁养犬。禁养犬出现在城市小区,且没有遛狗绳、嘴套等相关约束性的工具,是此次悲剧的直接导火索。事件背后牵涉的责任是多方面的。

  首先,最直接的问题在于养狗人,擅自圈养大型烈性犬,在携带犬只外出时,明知是存在伤人风险的大型烈性犬,却没有牵绳管束,也未尽到看管的义务,最后导致惨剧发生,给女童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早在2010年,成都就出台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带犬只外出,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其次,大型烈性犬在小区内活动,并发生严重的伤人事件,物业方面没有及时警告和驱赶,也存在连带责任。

  涉事犬只属于大型烈性犬,体格大、攻击性强,为何还能供个人饲养?相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宠物的管理?职能部门有没有掌握辖区犬只的饲养情况,是否实现有效监管?

  《民法典》中提到,“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成都这起事件而言,鉴于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狗主人还需要负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因为缺少执法约束,有的养狗人士肆无忌惮,放养、散养、偷着养,一些禁养的大型烈性犬才会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场合,成为“移动的危险源”。另外,遛狗不栓绳,不仅是个人的素养问题,也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涉嫌违法。不能因为经常遛狗没有发生咬人事件,就淡薄这一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城市中的狗患才此起彼伏,屡屡引发各种纠纷或悲剧,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随着饲养宠物越来越普遍,各地基本都出台了相应的养犬管理规定,涉及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以及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犬只进入的场所规定、流浪犬的收容处置等,其中包含禁养犬只的种类。

  养狗人士一般都很自信地以为,“我家狗不咬人”,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放任犬只在公共场所四处狂奔。只要没有发生咬人纠纷,类似违反规定的行为,往往不会受到任何追究或处罚,没有付出丝毫的违法代价。

  在此,奉劝各位爱狗人士,文明养犬不只是要遛狗牵绳,还理应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获得免疫证明,向所在地申请登记注册,以方便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化管理,还要有法律常识、责任意识等。

  众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存在不规范遛狗养狗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被查实后记录在案,对狗主人提醒、警告,达到一定次数就可以责令其若干年内不得饲养宠物狗;导致他人受伤事件发生,除了承担法律、民事责任外,可责令其终身禁养。

  总之,以后要坚决杜绝恶犬伤人事件。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养狗人士也要拴好手中的那根绳、抓紧手中的那根狗链,还周边居民一个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张洁)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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