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物业服务费将实行“三费合一”

2021-07-16 17:26:37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7月16日上午,榆林市召开了《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榆林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主任冯继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李瑞平,市场监管局科长王光耀参加了发布会。榆林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主任冯继艳就有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7月16日上午,榆林市召开了《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榆林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主任冯继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李瑞平,市场监管局科长王光耀参加了发布会。榆林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主任冯继艳就有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取得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约1123家(实际开展业务410家),从业人员约7000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688个,管理面积4110.65万平方米,涉及32万余户,物业管理覆盖率约为65%。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推动榆林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经榆林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包括总则、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物业服务收费计费方式、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34条。

榆林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主任冯继艳介绍相关情况

  据悉,《细则》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只适用榆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细则》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也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在物业服务费方面,做了如下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90元,二级1.60元,三级1.30元,等外1.00元;多层一级 0.70 元,二级 0.60 元,三级 0.50元,等外 0.40元。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与现行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公摊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水电费0.18元/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下降1.2%,多层住宅物业费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幅度,实际涨幅与新标准基本持平。

  在停车服务费方面,《细则》简化了服务等级,明确了室内停车场类别及收费标准。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停车服务费调整为30元/车位·月。调整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47%,二类降低54%,露天降低52%。

  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旨在推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水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记者 许鹏)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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