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大河坝镇扎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2020-07-02 14:57:55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近年来,佛坪县大河坝镇党委、镇纪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各届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第五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高纪检监察职能的群众知晓率,推进该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佛坪县大河坝镇党委、镇纪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各届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第五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高纪检监察职能的群众知晓率,推进该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镇党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明确党委书记为信访举报工作第一责任人,镇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每季度召开1次党委会议,安排部署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活动等工作,研究制定《信访工作要点》,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督促班子成员逐一明晰了责任,各司其职抓好推进。

  规范管理信访台账。分门别类建好信访举报、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台账,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摸排登记、跟踪督办。对上级机关批转、县纪委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件统一进行登记,及时上报信访办理情况。

  精确把握受理范围。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做到应收尽收;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问题,厘清职责边界,及时转交相关站所履职尽责;对业务范围外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向有权处理单位反映。

  严格规范办信流程。对上级转交由镇纪委办理的信访件,均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及时进入办理环节。结合工作,对待初访群众,一次性把群众诉求听清楚,把矛盾症结找准确,把政策法规讲明白,把解决方案定合理,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信访诉求,告知来访人坚决不予受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信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做到办一件、清一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尽量避免回访问题发生。针对越级访、重访群众,及时到现场做工作,对有政策规定和确有实际困难的,从快解决;对没有政策规定又没有实际问题的,做通思想工作,进行稳定消化;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煽动滋事影响社会秩序的非正常上访人员,依法处理,及时予以处置。尤其对组织煽动、幕后指使上访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加强信访宣传力度。结合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活动,开展“四进”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向干部群众发放《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指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引导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通报纪检监察典型案例,尤其是通报曝光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增强纪法威慑,树立正风正气,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建好检举举报平台。本着“统一标准、优质高效、稳妥推进、因地制宜、严格保密”的原则,按要求落实推广部署各项任务,执行平台配套工作制度,设置分级管控权限,制定安全保密责任清单,建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

  完善信访接待场所。按照“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和“统一接待场所、统一挂牌接访、统一接访流程、统一宣传资料、统一纪律要求”的“六有”、“五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配备专、兼职接访人员4人,做好群众来访接待、信访举报件录入转交、信访苗头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反馈等日常工作。为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配备视频监控系统,信访档案管理柜,碎纸机等设备,规范场所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决做到中省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信访举报监督重点就跟进到哪里,每月组织纪检干部开展一次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加强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在行动中、体现在学习效果上。(通讯员 王巧巧)

编辑: 张洁

相关热词: 佛坪 信访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