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佛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由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张某为保护自己栽种的猪苓,未经批准擅自在栽种猪苓的地块安放钢丝套,猎杀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鬣羚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张某有自首情节,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佛坪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张某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为扩大该类案件庭审释法明理效果,该法院在庭审直播网进行了同步直播。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佛坪法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部署,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求,攻坚克难,全力以赴追赶超越全年目标任务。(周钰林)
编辑: 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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