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政法机关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隐瞒、谎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02-11 10:59:18  来源:佳县政府网  


[摘要]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隐瞒、谎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中华...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隐瞒、谎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地区来佳县的、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已被确诊或高度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应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逃避或拒绝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有关防疫措施,仍进入公共场所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疫情地区来佳县的、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明知密切接触过的人已被确诊或高度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故意隐瞒、谎报活动轨迹及接触对象,导致卫生防疫机构未能精准防疫,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明知是疫情重点地区来佳县的、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明知其密切接触过的人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已被列为疑似患者,仍帮助其逃避检测、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隐瞒、谎报疫情,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妨害、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及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举报电话:

  县 法 院:0912-6734375

  县检察院:0912-6733301

  县公安局:0912-6734147(110)

  县司法局:0912-6734248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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