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咸阳规范疫情防控物资捐赠暂不接受无关物资

2020-02-06 10:10:36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为了进一步做好咸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的捐赠工作,确保捐赠工作规范有序,捐赠物资高效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

  为了进一步做好咸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的捐赠工作,确保捐赠工作规范有序,捐赠物资高效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捐赠主体

  在咸阳市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捐赠给市政府及市级所属部门的款物,统一由市红十字会接受。市慈善扶贫协会也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其他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经市民政局备案登记的募捐活动。

  1. 物资捐赠:

  地址:咸阳市秦皇路6号市科技楼三层

  邮政编码:71200

  2.社会捐款:捐款账号:26—40620104001075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市秦都区支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咸阳市红十字会

  汇款请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二维码捐款时,请核对收款户名为“咸阳市红十字会”后,再确认捐款(微信扫码因系统问题暂时不能捐款,其他方式可正常捐款)。捐赠备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姓名+手机号

  3.联系人:

  市红十字会 李赓 15389475790

  市慈善扶贫协会 张阳 18691089108

  二、捐赠物资

  目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N95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防护面屏、医用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隔离衣、一次性帽子、防护眼镜(护目镜)、一次性靴套、胶鞋、消毒液、75%酒精、红外体温测试仪、民用口罩等。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生产,外包装完好,无污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使用办法

  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根据防疫抗疫一线实际需求,由咸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管理和调配。咸阳市红十字会要开具收据,做好捐赠款物台账管理和登记造册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市慈善扶贫协会及其他慈善组织接受的捐赠物资,要做好会计核算,对定向捐赠款物,要及时拨付至捐赠者指定单位,对非定向捐赠款物,要服从指挥部指导或安排,高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四、规范要求

  捐赠和受赠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社会捐赠款物情况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汇总,市慈善扶贫协会及其他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情况每日报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汇总后每日报市防控指挥部。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扶贫)协会及其他慈善组织要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在市委和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民政、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为避免交叉感染,不提倡现场捐款。

  来源: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韩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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