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王医院整体被隔离”属疫情谣言 公安临渭分局已查处

2020-01-30 13:47:57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该信息在微信及朋友圈内被肆意传播,导致双王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严重影响。...

  各界新闻网讯(记者 樊星 实习记者 黄雪梅)1月28日,公安临渭分局网安大队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内发布“双王医院全体被隔离了,官底那个华南海鲜市场回来的,有亲戚在双王医院上班,过年出门了,所以,全院包括院长已经被隔离了。大家尽最大可能,在家待着!”,该信息在微信及朋友圈内被肆意传播,导致双王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严重影响。

  经临渭网安大队与相关部门核实,双王医院未被隔离,上述情况不属实,随即联合东风派出所立即对该网络不实言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2020年1月27日添加到日历16时许,临渭区居民陈某某在闲聊中听人说此信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在微信群中,其本人对散布不实言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本人也深刻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陈某某予以训诫,并做出深刻检讨。

  1月26日,临渭区委宣传部联合临渭分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此通告发布以来,先后有10人在网上发布有关肺炎疫情不实信息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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