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公布2起涉恶典型案例

2019-06-27 17:22:06  来源:榆林日报  


[摘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神木市全力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日前,神木市人民法院将2起涉恶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神木市全力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日前,神木市人民法院将2起涉恶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1】李某峰等3人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案

  2013年7月,被告人李某峰伙同朱某、张某等人来到孙家岔镇某选煤厂,持事先准备的砍刀、钢管将康某某等三人强行带至店塔北站附近的山上,对康某某等人拳打脚踢并索要钱财,康某某被迫给李某峰等人共计7.5万元,才将三人释放。

  2013年7月,同案犯吕某纠集被告人李某峰以及同案犯朱某、张某等人,帮助他人非法讨债,将被害人单某某长时间控制在宾馆,期间因与被害人单某某发生口角而对其拳脚殴打,后吕某等人得到1万元作为酬劳,被告人李某峰分得赃款1500元。

  2013年8月,李某峰伙同李某伟等十几人持事先准备的砍刀、木棒等工具以暴力相威胁,劫持大柳塔镇一家“黑口子”的两名工作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作为人质离开煤矿(黑口子意为无正常手续及资质的煤矿及洗煤厂等企业),向煤矿负责人索要钱财,后在煤矿方用矿方车辆和木棒设置路障拦截被告人一伙人过程中,被告人方驾驶车辆将路边矿工李某均撞飞致其颅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同时造成煤矿方车辆车损17000余元。

  神木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判决,认定该犯罪团伙属恶势力犯罪,判决被告人李某峰犯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三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赵某某等4人敲诈勒索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伙同王某、李某、康某通过一人先开一辆车逼迫大车减速,再使用另外一辆车主动与被害人所开车辆发生刮擦,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而后通过阻拦、纠缠、威胁报警等手段,要挟被害人并索要钱财,先后在神木市中鸡镇、大柳塔试验区、店塔镇等周边矿区路上以“碰瓷”手段疯狂作案25起,被害人人数众多,共敲诈勒索大车司机钱款7万余元。

  神木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对涉案四名被告人作出判决,认定四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恶势力犯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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