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多举措与纪检监察机关无缝对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2018-07-24 10:16:49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及进一步提升保护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项举措,实现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紧密协作与无缝对接,进一步整合了资源,增强了监督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及进一步提升保护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项举措,实现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紧密协作与无缝对接,进一步整合了资源,增强了监督合力。

  一是确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纪委、县监察委联合出台了《石泉县职务犯罪、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制》。三方明确约定:在各自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违纪线索所的,一律移交纪委、涉及职务犯罪线索的一律移送监察委、涉及公益诉讼线索的一律移交检察院。案件线索处理后,各方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二是确立职务犯罪调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制度》确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初核后认为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法律定性、收集证据方面提供建议,通过提前熟悉了解案情,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就案件移送、办理程序与监察机关进行沟通交流。

  三是确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相互通报线索移送情况,研究分析反腐工作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如有需要,经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检察长任一方提请,并与其他两方协商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

  四是成立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全面对接监察委办案。为保障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与监察机关调查的高效衔接,实现办案专业化,成立了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与监察机关进行办案衔接并对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该院要求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的员额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和相关政策法律研究,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及政策适用,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办案流程、优化案件成效。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张群)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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