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展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工作

2018-07-02 16:41:51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环保局联合西安市工商局,对沣东新城天台路4家、长安区韦曲街道2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开展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工作。...

  本报讯(记者 李荣 通讯员 王双瑾)近日,西安市环保局联合西安市工商局,对沣东新城天台路4家、长安区韦曲街道2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开展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工作。

  检查现场,工作人员共查出机动车、挖掘机、装载机和叉车销售企业6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分别从15辆重型柴油车和46台柴油机械中抽检了1辆柴油车和5台柴油机械。经核查,抽查的柴油车和柴油机械均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排放标准和环保信息公开要求,均符合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要求,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据了解,为做好机动车源头管控,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自2016年9月1日起,西安市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非免检新增车辆环保检验与注册登记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按国家要求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西安市按国家要求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排放标准。同时,按照国家关于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并将机动车环保信息同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环保部门在对非免检新车开展环保检验的同时,须查验受检车辆的环保随车清单,并在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信息公开内容。对不符合环保信息公开要求的车辆,不予通过环保检验。

  西安市环保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时,须按标准购买。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或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查询排放标准;并在购买车辆时向销售企业索取《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通过扫描清单上二维码查询车辆信息公开情况;在购买机械时在机身上查看《环保信息标签》,确认购买车辆和机械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在《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或未按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

  下一次,西安市环保、工商、公安等多部门将继续联合开展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由国务院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或者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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