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沉重的脚镣落地声,头发花白的被告人被带进法庭,6月7日上午,长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李文凯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亲自办理魏某某拒不支付判决、裁定罪一案,积极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案件情况发表了逻辑严密、法律依据充分的起诉意见,展现了优秀的专业素养和坚决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随后出示了10组确凿的证据材料,有力证明了被告人魏某某的犯罪事实。在户籍地拆迁后,魏某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愿将应当分给小儿子和已离异的小儿媳的房屋交出,置法律的尊严于不顾,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庭询问开始,被告人魏某某多次不愿配合,絮絮叨叨或沉默不语。经过公诉人扎实地举证和法庭质证,尤其是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魏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场交出房屋钥匙,并表示让家属尽快腾空房屋、归还给被害人。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低(小学未毕业),因不懂法而触犯了法律,现在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判决,希望法庭能够取消其罪名,因为祖祖辈辈都没有受过法,不愿因自己犯法而让子孙后代背上骂名。法庭表示会予以考虑,并择日宣判。
自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改革要求,院领导主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办理案件已成为新常态,对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司法改革成效不断显现。(通讯员 王箐)
编辑: 杨晶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