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保护费” 不给就打砸

2018-06-11 17:25:32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检察官提示:“好日子都是奋斗出来的”,好逸恶劳和不劳而获都是不可取的,像陈某这样靠收“保护费”过“好日子”更是为国法所不容的!特别是在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提升营商环境过程中,实施向他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收保护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营商环境的,都将是司法机关重点、严厉打击的对象,奉劝有此企图的人尽早放弃、及时收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勿再踏陈某的覆辙...

  被害人李某经营一家“肉夹馍”店,靠着自己的吃苦耐劳,生意兴隆。然而,李某红红火火的生意却引起当地一些游手人员的觊觎,时常有人来店骚扰“光顾”,被告人陈某便是其一。

  陈某因经济困难,指使本村一年轻小伙张某到被害人李某经营的“胖子肉夹馍”店,向李某索要1000元钱,小李称生意不好未给钱,张某便回去告诉了陈某情况,陈某非常生气扬言要教训陈某。当日下午,陈某驾车来到李某经营的店,手持砍刀实施打砸,并威胁李某别想在此继续开店,吓得李某和家人一直躲在厨房不敢吱声。之后,陈某驾车而去,李某报警。今年3月,陈某被公安抓获。经估价鉴定,陈某打砸李某店铺造成财产2097元。

  长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收取“保护费”、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该院以寻衅滋事罪将陈某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通过本案,检察官提示:“好日子都是奋斗出来的”,好逸恶劳和不劳而获都是不可取的,像陈某这样靠收“保护费”过“好日子”更是为国法所不容的!特别是在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提升营商环境过程中,实施向他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收保护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营商环境的,都将是司法机关重点、严厉打击的对象,奉劝有此企图的人尽早放弃、及时收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勿再踏陈某的覆辙。(通讯员 闫亚飞)

编辑: 杨晶

相关热词: 破坏营商环境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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