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安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区监察委移送的两名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由区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任西安市地铁办派驻长安区某街办师三村驻村第一书记兼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副队长期间,擅自将其管理的扶贫资金借予其同学杨某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今年4月初,区监察委对刘某、杨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调查后,我院应区监察委邀请及时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与监察委办案人员多次面对面沟通,提出多条意见有效引导调查取证工作开展。区监察委调查结束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我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并对其进行讯问后,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材料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危险性,为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两名嫌疑人采取了逮捕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当中。(通讯员:焦战魁)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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