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逮捕 以保障人权促矛盾化解

2018-05-30 01:18:40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黄龙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人权意识,认真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不够逮捕条件的案件,坚决依法不予批准逮捕,有效降低羁押率,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不批准逮捕9人,不铺率为47%。...

  黄龙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人权意识,认真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不够逮捕条件的案件,坚决依法不予批准逮捕,有效降低羁押率,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不批准逮捕9人,不铺率为47%。

  近日,该院受理一起多人盗窃林木案件,通过审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该案系主犯贺某某雇佣当地7名老百姓盗挖国有林地林木。归案后7名从犯都十分后悔,觉得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应该破坏森林资源,基于此,刑事检察部干警深入案发现场和7名从犯居住村组,和村干部座谈了解情况,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新的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依法对7名从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鉴于主犯贺某某案发后畏罪潜逃,依法批准逮捕。

  该院还严格把握逮捕适用条,慎用逮捕措施,坚决摒弃“够罪即捕”的错误观念,不能使检察机关成为公安机关“以捕代侦”的工具,严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严格审查证据,本着“少捕、慎捕”、“保障人权”的原则,对不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确无社会危险的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降低羁押率。如邓某某盗伐林木案,公安机关以“有逃跑可能”为由认为其有社会危险性。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邓某盗伐林木材积11.29立方米,刚达到立案标准,情节轻微,且系初犯,有稳定的住所,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公安机关关于“有逃跑可能”的意见,不符合实际情况,且无任何证据,遂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据该院副检察长王文喜介绍,该院下一步将和公安机关沟通,对于轻微刑案件依法积极促成刑事和解,致力于化解矛盾、教育挽救和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努力做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胡楠)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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