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逐步退出“普惠制”的补贴方式。建立“分类区别、综合评价”机制,按照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优质化程度进行直接补贴,“以质论价”,以优取胜。二是补贴资金向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倾斜。国家粮食补贴以及安排的新增补贴项目重点,应逐步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提高种植优质粮食的耕地以及具有较强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农户的补贴标准。三是扩大粮食补贴方式的选择空间。推行间接提高农业效率的方法,开辟灵活多样的补贴方式,将种粮补贴范围延伸到优良品种推广培训、机械耕作技能培训等方面。四是加快建立推行粮食保险项目。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调整为目标价格保险补贴,根据种植成本合理确定目标价格,以购买保险形式保障种粮收益等。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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