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宝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建议

2018-12-11 15:25:39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各机关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宝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党纪党规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2016年宝鸡市出台了《宝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市财政局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就餐和市内交通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被接待人员应当按照《宝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和交通费,用于抵顶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接待单位在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收取来宾交纳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应当向被接待人员提供《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款票据应详细记载缴纳费用的具体内容,作为接待单位记账凭据和被接待人员的交费证明。接待单位收取被接待人员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支出类明细科目“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也可按原会计分录用红字进行冲回,借记支出类明细科目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红字),贷记“库存现金”(红字)科目。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天数。对违反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但是在具体实施时,仍然存在问题,导致该规定未落到实处。

  为此建议: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宝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党纪党规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宝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接待管理办法,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及时向被接待人员提供《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同时被接待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不能提供票据单位,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审计部门加强对各级机关单位账务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接待费用进行核查,对存在未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的现象及时查处。

  四、各级监察委、纪检等部门对于公务接待出现的问题举报线索,应及时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民革宝鸡市委员会 强文)

编辑: 罗亚秀

相关热词: 接待 单位 公务 建议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