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有新细则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11-03 07:56:36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重新修订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在陕高考报名工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重新修订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陕西省2021年印发的“实施细则”相比,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对随迁子女在陕高考的学籍要求、家长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等条件作出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户口迁入陕西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认定方式,原细则将于12月31日自行废止。

  记者了解到,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中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相关条款明确,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且所持陕西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且我省养老保险关系未终止。

  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随迁子女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习期间,将户口迁入陕西的,迁入前,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在陕满3年,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时间,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持居住证为同一人)取得陕西户籍的时间相加满3年(两者若存在时间重叠,叠加时段仅计算1次),同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同一人)取得陕西户籍时间相加满3年(两者若存在时间重叠,叠加时段仅计算1次,往届生还须满足第四条要求),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拟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学校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学籍主管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官网查看。同时可在页面“征集留言”渠道提交意见建议,留言内容请明确涉及条款、修改意见以及修改理由。也可以填写意见反馈单,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部(高校学生工作处、教育团工委)反馈。电话(传真):029-88668867。电子信箱:gjgwxgb@126.com。

  (记者 任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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