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进一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份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备与肉制品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生产过程要持续保持肉制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生产经营环境布局合理、干净整洁;“三防”设施的配置要与肉制品生产经营环境相适应且保持正常运行;加强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出现交叉污染;落实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措施;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防止虫害孳生和对食品造成污染。
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制制度。采购牛肉、羊肉等其它畜禽肉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肉产品;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需冷藏或冷冻运输及贮存的肉类产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把好肉制品出厂检验关。
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活动,自觉抵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假劣肉类产品等不法行为,同心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同力呵护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记者 南江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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