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 支持养教医融合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

2025-07-21 00:40:21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明确陕西省将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展2—3岁幼儿托育服务。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

  7月20日,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研究制定的《陕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陕西省将指导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展2-3岁幼儿托育服务。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的幼儿园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幼儿园进行“养教医”融合的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创新与实践。

  幼儿园托育班原则上独立编班

  每班托位数不超过20个

  以市为单位,统筹指导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的县(区),结合实际,支持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且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不规范办园行为等重大舆情事件,须具备为2-3岁幼儿提供开展托育服务的场地设施和师资人员。幼儿园托育班原则上独立编班,每班托位数不超过20个。

  幼儿园开设2-3岁托育班应分区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安全出入口可单独设置或与在园3-6岁幼儿交替使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符合2-3岁幼儿年龄特点和国家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儿童图书等。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建筑不得用于开展托育服务。

  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

  纳入本科专业引导发展名单

  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将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纳入本科专业引导发展名单,推进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持续提升托育服务专业人才供给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托育班保教人员。托育班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鼓励托育班教师和保育员积极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将幼儿园从事2-3岁托育服务教职工培训纳入国培、省培计划,由各级教育、人社、卫健部门共同认定的机构,组织开展保教人员职业道德、托育服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三年为周期完成在岗人员全覆盖培训,提高保教人员2-3岁幼儿的照护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托育班保教人员与幼儿园其他同类教职工按规定享有同等待遇保障。

  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

  对托育服务给予扶持

  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要根据《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要求,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活动,做好托幼衔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幼儿园要加强教研,科学制定相对稳定、弹性开放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从时间长度、活动量、动静程度、个体差异等方面精细化安排个别、小组、集体等活动,给予幼儿积极、恰当的回应,满足2-3岁幼儿发展需求。

  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庭、社区资源,拓展2-3岁幼儿生活和学习空间,为家庭提供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共育活动。

  各级教育、卫健、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联合制定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意见》明确,托育服务实行政府补助、社会支持、家庭分担的投入机制。各地要将托育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托育服务给予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市县政府通过专项资金支持、贴息贷款、减免租金等措施,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记者 任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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