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安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3年环境指标数据。据了解,安康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0.9%,12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下降5%;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全省“双第一”,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较好。
安康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8,优良天数340天,重污染天数2天。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有所波动,但总体呈现改善趋势。12个县中,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前三,优良天数平均达353天,优良率96.7%。
在水环境方面,全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为3.0129,改善指数1.37%,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各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比12.2%,Ⅱ类水质断面占比85.4%,保持稳定。
声环境质量方面,全市中心城区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7分贝,22条路段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较好(二级);各功能区噪声监测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96.4%。(少宾)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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