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2024-03-18 00:22:49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第四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典型案例聚焦化妆品经营监管,查处案件涉及普通化妆品经营备案、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近年来陕西省药监局以“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为主线,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近日,省药监局公布了第四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典型案例。

  记者梳理发现,第四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典型案例聚焦化妆品经营监管,查处案件涉及普通化妆品经营备案、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日常生活中,化妆品可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相关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需要注册。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只需要备案。国产普通化妆品可以在省药监局备案,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则要在国家药监局备案。

  案件解读: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美甲美睫店经营的甲油胶系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此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不知道该化妆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符合免除行政处罚情形,依据有关管理条例,执法人员最终没收涉案化妆品,免予罚款处理。与本案处理截然相反的是,2023年10月,执法人员在对西乡县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未标明批准文号的珀莱雅精醇烟酰胺粉。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未标明批准文号的“珀莱雅精醇烟酰胺粉”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最终处以没收未经注册的产品及罚款行政处罚。

  专家解“法”:行政处罚是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不予行政处罚。这对化妆品经营者具有教育和警示意义,有效的督促化妆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而西乡县查处案件为典型的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案件,通过在特殊化妆品“组合”产品中掺杂(正规标签标识特殊化妆品+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销售,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组合”为同商标标识产品,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产生误解。本案的查处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示范,对不法经营主体起到教育震慑效果,对及时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案件解读:销售化妆品需确保全链条可追溯。此前,榆林市榆阳区执法人员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酒店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专家解“法”: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现产品溯源、违法线索追踪、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的重要保证。本案中,当事人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进货台账记录,造成问题产品追根溯源困难。本案的查处,有效增强了酒店服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意识,督促该行业经营者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解读:化妆品经销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查!2023年5月,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化妆品专项检查中发现,碑林区某化妆品经销店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有待售的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9盒。经查,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且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条例。

  专家解“法”:化妆品标签是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的主要途径,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关键因素。本案的查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业秩序,提升化妆品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记者 王江黎)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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