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动第六批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计划遴选120名 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2024-03-14 07:21:12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我省启动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计划遴选教学名师培养对象120名...

  3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启动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计划遴选教学名师培养对象120名。

  对特别优秀的教师适度放宽条件要求

  遴选范围为全省中小学、教科研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具体为:市级教学名师(获得称号应满3年)、省级学科带头人(获得称号应满3年)、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含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此次计划遴选教学名师培养对象120名。推荐人条件参考《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

  近5年具体为2019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满15年(2009年8月31日前从教),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条件要求。

  培养对象推荐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选、县级推荐、市级评选、省级遴选等5个环节。

  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

  实行动态管理。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继续享受称号和待遇。

  省级教学名师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取消称号和相关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或县中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学校,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我省要求,省级教学名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省级教学名师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未经组织批准的非正常流动人员不得申报

  我省明确,此次遴选推荐要着重考核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确保遴选出有质量高水平的拔尖人才。

  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未经组织批准的非正常流动人员不得申报。本次申报平台为“陕西省教育厅省级骨干教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jspx.sneducloud.com/ggjs/)。线上申报为即日起至4月12日前。具体申报条件、要求等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官网查看。(记者 任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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