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安康市正式发布《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该《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共五章四十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明确规定了公民在公共场合、家庭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并对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环境、不尊重他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约。《条例》从“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角度,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安康实际为基础、以群众关切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在全文中体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电动车乱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纳入规范之内。二是强调社会共治共促。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如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制度机制保障等。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三是宽严相济合理授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重点治理行为清单,并组织专项整治。(少宾)
编辑: 孙璐莹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