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3-02-28 09:49:27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2月27日,记者从安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各界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陈鹏 记者 唐冰)2月27日,记者从安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邹刚介绍,2022年10月20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2月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贯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立法原则,共六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和《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部委制订的规章,还参考了外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在水质保护目标、绿色发展、漂浮物打捞、矿区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完善或补充,解决了现有法律法规未予明确而实际监管过程中面临无法可依的困扰,在法规名称和章节内容上突出水质保护,体现了安康市的市情地域特色和责任担当。

  下一步,安康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牢水质保护责任,坚持绿色循环发展定位,围绕推进污染防治提标升级、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重点流域治理、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和“三线一单”管控,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安全和“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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