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提交初审 禁止在革命文保单位涂画张贴

2022-09-29 01:24:50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初审...

  陕西革命文物资源丰富,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224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4万件(套),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28日,《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初审。

革命文物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分批次向社会公布

  条例所称革命文物,是指自近代以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中,见证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英勇斗争,特别是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的实物遗存。

  条例草案规定,革命文物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核定本省革命文物名录,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名录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核定。革命文物名录实行动态调整。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信息数据采集,实现革命文物资源数据信息的系统保存、科学管理和开放共享。

鼓励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革命文物数字化展示

  革命文物的陈列展示,应注重对革命文物原有历史信息的延续和革命文化的弘扬,与革命历史氛围和场所精神相适应,突出当地革命文物特色。鼓励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革命文物数字化展示利用,推动线上与线下展览相结合,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

  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依法经过批准的除外;(二)在本体和保护设施、标志、界上刻划、涂污、涂画、张贴;(三)排放污水、挖砂取土取石、修建坟墓、堆放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四)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五)设置和革命文物环境风貌明显不符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标识;(六)侵占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和设施;(七)着装不当、言行举止不文明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八)实施其他有损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安全、环境风貌和纪念氛围的行为。

推进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

  具备开放条件的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应向公众免费开放。尚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国有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应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研究、收藏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或保管的革命文物,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

  在连片保护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推进陕甘、川陕、长征、陕甘宁片区等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组织编制本省集中连片区域专项规划,构建省域革命文物片区协商共建机制,指导列入国家片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记者 拓玲)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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