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

2020-10-09 00:38:06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对全市范围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同时,清晰界定全市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我市将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明确湿地和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草原不再作为单独湿地、草原进行登记。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已登记发证的市属国有单位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建立市、区(县、开发区)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信息、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与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方案》明确,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张端 梁婷)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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