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方案》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底基本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2020-08-26 00:22:22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印发,全市将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改革,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印发,全市将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改革,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底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方案》提出目标,到2021年底,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逢办必查”机制,信用信息嵌入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及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全流程、自动化信用应用。到2022年底,完善各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在事前信用监管方面,制定信用承诺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信用修复工作要求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依法依规通过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制定信用承诺复核问效机制,对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2021年底,实现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型信用承诺全覆盖。

  进行经营准入诚信教育,在市场主体办理开办手续时,要对其个人、法定代表人和重点岗位从业者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坚持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评估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进行诚信教育。诚信教育不收费,不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开展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制定分领域、分行业、分用途的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下同)标准,形成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用途明确、使用便捷的信用报告标准体系。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要积极采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在家政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

  事中信用监管方面,《方案》明确应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市级信用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在市场主体生产运营中,采用权责清单编制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报送清单并动态更新,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推送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

  依托“信用中国(陕西)网站”,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荣誉类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2021年底,各级各部门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自愿注册信息,要占到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总量的30%左右。

  广泛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综合其他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逐步推动跨部门标准互认;依据信用评价结果等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采取差别化抽查频次。

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方案》明确,事后信用监管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程序将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持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制定本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程序,依法依规落实国家部委梳理的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利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联合惩戒融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流程,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投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股票发行等方面采取行政性惩戒措施,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执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国家列入禁入名单,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推进市场禁入信息跨地区共享,对列入禁入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执行禁入政策,避免严重失信企业易地开张。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每年公开公示一批市场禁入典型案例。

  制定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国有企业出现非法拖欠账款或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失信责任。

  同时,健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到2020年底,形成健全完善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保障信用监管将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不断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法推进市级信用平台网站及各行业(领域)业务系统的建设与互联互通,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不断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互联网+监管”系统、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形成数据全量共享工作机制;将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在“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集中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基础上,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依法依规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开。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监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对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即时消除不良影响。

  建立清理征信市场乱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信用服务机构的查处、清理力度,组织开展“不良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张 端 梁 婷)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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