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涉及医疗、保健食品等领域

2023-11-08 00:45:12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

  11月7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西安市某眼科医院在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

  2023年2月21日,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反映“西安新城海翔眼科医院”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绝对化用语。

  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家里有小孩近视的注意了”一文中,宣传“角膜塑形镜(OK镜)作为近视防控目前效果最好的手段”,无法提供宣传使用内容真实性的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内容,并罚款20000元。

  案例二:铜川市某艾灸店宣称产品可治疗各种疾病

  2023年7月4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反映耀州区佳艾珍艾灸体验店宣称销售的产品可治疗各种疾病。

  经查,当事人从某医疗器械公司和网络平台陆续购进艾熏蒸子午坐39台,通过让消费者免费体验、播放宣传片、办讲座等方式宣传推广,并对消费者宣传该产品有疾病治疗功效,可疏通经脉,对慢性病有理疗或调理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延安市某医院涉嫌发布未审核医疗广告

  2023年9月11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广告监测发现,延安市某医院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涉嫌广告违法。

  经查,当事人自行设计了标示有“延安某医院、外科、泌尿外科、中医科”字样的医疗广告样件,并与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小区人车分离护栏上发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医疗广告样件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汉中市某传媒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2023年4月17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汉中市某电视频道播出的“蛤蚧大补胶囊”“远红外骨刺贴”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李某与汉中某传媒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宣称“蛤蚧大补胶囊能治疗各种慢性病,能激活衰老死亡的细胞,再生人体所有的细胞,所有慢性病不再复发,五脏六腑回到年轻时的健康状态,心脏、大脑功能增强,记忆力增强,终身只需一副药,从头到脚百病消失”等内容。当事人宣传的内容,超出《药品说明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核准的范围,并对治疗功效虚假、夸大宣传,甚至违反科学规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被罚款4500元。(记者 南江远)

编辑: 陈戍

相关热词: 典型 案例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