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阻挠地铁9号线施工 灞桥区6名男子被判刑

2019-03-31 10:25:37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摘要]3月29日,灞桥区法院审结一起阻碍地铁9号线施工的寻衅滋事案。...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首席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卢小迪)3月29日,灞桥区法院审结一起阻碍地铁9号线施工的寻衅滋事案。6名男子采用渣土车停驶占道、人员上路阻拦等方式,阻挡外来渣土车进行渣土清运,严重影响地铁9号线香王站正常施工,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王坤、刘可、刘小刚、曹子正、夏冬、王昱晨接到灞桥区刘村渣土车司机微信群里的指令,在灞桥区刘村通往地铁9号线香王站施工工地便道上无事生非,采用渣土车等车辆停驶占道、人员上路阻拦等方式,阻挡外来渣土车进行渣土清运,并致施工便道、霸陵路堵塞长达30分钟左右,严重影响了地铁9号线正常施工。后经陕西恒誉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西安地铁9号线香王站项目施工受到阻拦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16649.40元。

  灞桥区检察院认为,6名被告人强行阻挡他人施工,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3月29日,灞桥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坤等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被告人刘可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夏冬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小刚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昱晨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曹子正有期徒刑九个月。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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