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街头“僵尸车”消失

2018-05-31 10:33:58  来源:各界导报  


[摘要]据公安部统计,2017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亿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国家在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但对“僵尸车”的处理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据公安部统计,2017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亿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国家在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但对“僵尸车”的处理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百度搜索输入“僵尸车”条目,从2018年1月份起,相关报道就有几十起,我们也经常能发现路边、小区、停车场里有破破烂烂、堆满灰尘杂物甚至长出杂草的“僵尸车”。“僵尸车”的存在,不但影响道路通行、挤占紧缺的停车位资源,而且影响市容市貌,更有甚者造成安全隐患。

  通过查阅不同地区、城市处理“僵尸车”的案例,发现在治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依据不明确,处理标准不一的情况;整治名目有的地方叫专项整治,有的叫联合执法;牵头部门也是五花八门,有交警、民警、城市综合执法、小区物业等等,当然力度和效力也是千差万别。“僵尸车”现象也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因此,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僵尸车”处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1.明确判定“僵尸车”的标准。建议停放时间三个月以上为主要判定标准、联系不上车主或者车主不能按合法程序处理或者报废,则判定为“僵尸车”。

  2.明确处理“僵尸车”的责任主体。如果占用交通道路,建议责任主体为交警部门;占用道路以外的绿化道、广场等的,建议责任主体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占用小区内部的停车位、绿化面积的,责任主体为公安部门。

  3.规范处理“僵尸车”的程序。发现“僵尸车”后,以公告、电话等手段联系车主,10个工作日内车主不予响应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拖走、报废、拆解等程序进行处理。

  4.建立“僵尸车”车主信息库。名下有“僵尸车”的车主,承担“僵尸车”处理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新的车牌号,并将车主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民建宝鸡市直一支部

编辑: 罗亚秀

相关热词: 僵尸车 治理 处理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