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首例碳汇赔偿当庭履行

2025-09-17 14:10:37  来源:商洛日报  


[摘要]近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因祭祀用火引发的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次将“碳汇价值损失”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标志着柞水县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实现新突破,为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护航林业碳汇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因祭祀用火引发的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次将“碳汇价值损失”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标志着柞水县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实现新突破,为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护航林业碳汇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4月14日,被告人陈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柞水县红岩寺镇为其父扫墓时,擅自燃放烟花礼炮,因选址不当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周边6户村民的林山受损。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8.8717公顷(133.08亩),涉及水源涵养林、用材林等重点林业资源。

  案件办理过程中,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委托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专业评估。鉴定结果显示,火灾造成的生态系统碳储蓄量价值损失1726.97元。检察机关据此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碳汇价值损失1726.97元及司法鉴定费用。被告陈某在庭审结束后当庭全部履行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赔偿请求。

  “传统生态赔偿多注重直接经济损失,而碳汇价值损失赔偿关注的是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损害。”办案检察官汪红娟说,此举不仅提升生态保护力度,也增强公众对森林资源多维价值的认知。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碳汇损失纳入公益诉讼赔偿范围,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系统功能价值的全面保护。通过开展“碳汇赔偿+生态修复”模式的司法实践,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板,标志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传统实物价值赔偿,向生态系统功能价值赔偿的跨越式转变。(来源:商洛日报)

编辑: 吴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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