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聋哑残疾人无证还酒驾被府谷公安交警查获

2021-02-25 19:33:02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  2月23日, 一男子因是聋哑残疾人,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该男子不但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而且还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府谷三道沟交警中队查获。...

  2月23日, 一男子因是聋哑残疾人,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该男子不但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而且还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府谷三道沟交警中队查获。

  当日下午17时10分,三道沟中队民警在庙沟门镇后桥头附近路段设卡盘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沿庙沟门镇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过来。当时驾驶人可能是发现前边有交警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减速,并向路边停靠。执勤民警意识到该车有问题,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

  在对驾驶人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竟然是聋哑人,身上还有很浓的酒味,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中队民警遂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查,由大队联系聘请府谷县特殊教育学校一名手语王老师到交警大队通过手势交流,然后了解到事实真相。

  经询问,该驾驶人称自己姓姬,现年37岁,府谷老高川镇人,在老高川镇的一家饭店与家人喝完酒后,独自驾车从老高川出发,来到庙沟门镇后桥头附近路段被查处。最后,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驾驶人姬某聋哑残疾,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有残疾证、行驶证。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姬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而且还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500元罚款。

  府谷公安交警提示:“聋哑人本应予以同情和关爱,但是,以饮酒驾驶这样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应该加以严惩!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聋哑人是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如果饮酒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残疾,依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予以处罚,聋哑残疾人也要知法、懂法、守法。(实习记者 白继元 通讯员 张春恒)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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