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9时,未央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涂某某,合谋组织多名卖淫女在西安市某村卖淫,并要求卖淫女每月交纳数额不等的“保护费”“望风费”,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帮助卖淫女处理纠纷,并为其通风报信,以便卖淫嫖娼违法行为顺利进行。后被告人黄某某还要求卖淫女从事“仙人跳”活动,同时指派被告人母某某在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时为其放风并盗取嫖客财物。被告人张某某原在该村从事卖淫活动,成为被告人黄某某的女友后,多次向卖淫女收取保护费,并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帮助被告人黄某某转移赃款。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为加强疫情防控、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庭审安全有序进行,庭前该院制定了详细的庭审和防疫预案,并召开庭前会议,听取了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归纳了争议焦点。同时要求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为被告人配发了防护服、护目镜、脚套等防疫物资。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和斗争成果的全面检验之年。未央法院将以实现“案件清零”为目标,以一抓到底的狠劲、一以贯之的韧劲、一鼓作气的拼劲,向黑恶势力发起总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吕亚霖)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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