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首例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

2020-06-17 11:35:32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近日,由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蔡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渭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渭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平信带领公诉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出庭公诉的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各界新闻网讯(段党组 记者 韩永国)近日,由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蔡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渭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渭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平信带领公诉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出庭公诉的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渭城区检察院指控:1996年以来,以蔡某某为首的赵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纠合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三原县城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通过组建自管队、西三联队等非法组织,以恐吓、阻拦、殴打等方式,垄断了三原县汽车站到西安北郊汽车站客运线路的运营权,强制收取客运车辆管理费,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仅在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非法获利共计三千八百多万元。此外,蔡某某等人还通过成立房地产公司,采取非法强拆、寻衅滋事、扰乱商户经营等非法手段,在三原县城建设住宅小区,非法获取高达上亿元的经济利益。

  从1996年至2018年,该涉黑组织多次且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三原县交通运输秩序、房地产经营秩序等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长期危害,影响极其恶劣。

  6月11日至13日,在三天近28个小时的庭审中,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鉴于该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涉案财产数额巨大,经法院合议庭审议,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 张洁

相关热词: 渭城检察院 黑社会组织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