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滥用职权...志丹扶贫开发局局长等两人获刑罚金百万

2020-05-09 15:49:35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摘要] 2020年4月30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惠昌受贿、玩忽职守罪;蔡永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被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2020年4月30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惠昌受贿、玩忽职守罪;蔡永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被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经审查,被告人白惠昌利用担任志丹县扶贫开发局局长(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郭某某谋取利益,收受郭某某现金并向他人索取现金,数额巨大;其应当对使用扶贫资金较多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但是其疏于管理,用信任代替监督,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扶贫资金被多付,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被告人蔡永富利用担任志丹县扶贫开发局分管项目管理的副主任和主任科员的职务上的便利,为郭某某谋取利益,收受郭某某现金并向他人索取现金,数额巨大;在扶贫项目实施中,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致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被多付,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被告人蔡永富愿意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志丹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白惠昌受贿、玩忽职守罪;蔡永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白惠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被告人蔡永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涉案赃款26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华商报 记者宁军 通讯员 白婷婷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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