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车肇事逃逸 被判刑并终生禁驾

2019-04-17 09:36:43  来源:西安晚报  


[摘要]“终生禁驾”,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是一项相对陌生的处罚,但安康的一男子因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不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近日还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男子醉酒驾车肇事逃逸 被判刑并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是一项相对陌生的处罚,但安康的一男子因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不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近日还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2月17日傍晚,周某成醉酒后驾驶号牌为陕GQ***3小型普通客车,由安康高新区驶往中心城区。18时35分许,当周某成驾驶车辆行驶至城区南环干道陈家沟大桥南侧桥面处,将行人陈某某撞至北侧桥面,造成陈某某死亡,周某成肇事驾车逃离案发现场。案发后,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预案,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在强大的证据和心理攻势下,当晚22时许,违法犯罪人周某成迫于法律的威严和侦破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并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周某成醉酒后(案发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1.1mg/100m1)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对行人动态观察不周、临危无措施,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10月30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违法犯罪人周某成因犯交通肇事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

  近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周某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汉滨公安交警告诫广大驾驶人,一旦被列入“终生禁驾”名单,被禁驾人将不能再驾驶机动车,否则按无证驾驶进行处罚。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交管信息联网,终生禁驾人员信息已录入全国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如果有单位雇佣了“终生禁驾”人员驾驶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驾驶人和用人单位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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