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出事故受伤 俩同饮老乡被判赔4万

2019-10-30 09:37:58  来源:华商网  


[摘要]三个老乡聚会饮酒,其中一人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人不仅负了刑事责任,还承担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来,他将当天一起饮酒的俩老乡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个老乡聚会饮酒,其中一人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人不仅负了刑事责任,还承担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来,他将当天一起饮酒的俩老乡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2018年1月24日晚,从安徽来西安工作的张成邀请老乡王军和董超来家中聚会吃饭,3人喝了一瓶白酒、七八瓶啤酒。酒足饭饱之后,王军驾车先送董超回家,然后在返回自己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其酒劲上头,车辆失控撞上绿化带行道树,导致车辆损坏,自己因胃破裂、多处脏器挫伤、全身多处骨折被送医治疗,花费医疗费近8万元。同时,因醉酒驾车,王军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后,王军将张成和董超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他所受的各项经济损失的一半。

  近日,莲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军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受伤,他本人应对伤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张成和董超作为共同饮酒人,在王军饮酒及酒后应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但没有证据证明张、董二人在王军酒后驾车时进行劝阻、制止,也没有通知王军的家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在主观上对王军的受伤存在一定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最终法庭综合该案情况,认为王军应对其受伤结果承担80%责任,张成和董超共同承担20%的责任,以王军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20.3万余元计,判决张成和董超应承担其中的20%即4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魏娟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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