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告不起诉 提高阳光检察“知名度”

2019-10-30 11:06:17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提高“阳光检察”知名度...

  各界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提高“阳光检察”知名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今日,凤县人民检察院走进河口镇石鸭子村对陈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当地村民等人参加此次公开宣告会。

  此次公开宣告的陈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被不起诉人陈某某非法持有土枪两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曾拥有持枪证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上缴枪支,但其积极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教育、感化、挽救的条件。我院考虑被不起诉人虽持有枪支但未造成其他后果且年迈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情况,以及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角度出发,对此案专门召开了检委会,经讨论决定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对陈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现场

  公开宣告现场

  公开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王晓燕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然后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被不起诉人具结悔过,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与严重性,并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和侦查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最后向参与本次宣告会的村民等在场群众人释法说理,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

  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彩页

  本案在做到了人文办案的同时,又不失法律权威,有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了解与支持,彰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达到教育、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节约司法资源,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赵雅维)

编辑: 孙璐莹

相关热词: 阳光检察 案件宣判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