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欣怡)8月1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对外销售假冒日化产品案。
被告人李某某,系西安市新城区锦绣国际商贸城D座1楼2街65号“樱雪牙刷”店经营者。2017年8月24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抓获,同年9月6日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依法逮捕。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位于本市新城区锦绣国际商贸城D座1楼2街65号经营的“樱雪牙刷”店中,对外销售假冒“海飞丝”“潘婷”“飘柔”“舒肤佳”“清扬”“力士”“蓝月亮”等品牌的日化产品。2017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在李某某位于本市新城区锦绣国际商贸城D座7楼E-7-2-001号仓库和本市灞桥区尹家街村57号103号房的仓库内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假冒上述品牌的日化产品。
经认定,被侵权的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48920.5元。为了证实指控的犯罪,公诉机关向新城区法院移送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新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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