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3-03-16 01:50:40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月15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2年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等案例上榜。

案例一: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2年6月,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汉中市南郑区法镇兰洪艳移动通讯代理点经营者未经消费者许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查,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其公司业务宣传推广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的规定,被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管局罚款7000元。

案例二:房地产销售公司拒退首付款

2022年3月,铜川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了37万元首付款。因后期贷款未办理成功,向该房地产公司申请退还首付款及定金,遭到对方拒绝。

经查,该公司存在借助消费者未仔细了解合同条款约定从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规定,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后,该公司为消费者退还了定金及首付款,消费者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三:温泉游玩受伤引纠纷

2022年8月,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秦汉新城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夫妇二人在某温泉世界游泳时,先生的脚被异物严重划伤,经营者态度傲慢、推卸责任。

经查,确认该起纠纷是因为场地不平整导致消费者脚部受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相关规定,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秦汉新城分局对经营者进行了约谈,要求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权益。

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经营者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9267.49元。

案例四:未取得许可网售药品被处罚

2022年3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通过淘宝商城,在陕西艺谋网络策划有限公司经营的巨康臻品官方店购买药品“鹿精培元胶囊”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鹿精培元胶囊”为标示企业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在淘宝网开办“巨康臻品官方店”,销售“鹿精培元胶囊”16盒,销售金额14680.29元,且不能提供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4680.29元,并罚款20万元。

案例五: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被罚

2022年9月,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淘宝网“陈王氏大辫子擀面皮店”店内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销售的擀面皮商品页面明确显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不属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记者 南江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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