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下月起施行 国有革命旧址和革命博物馆应免费向公众开放

2022-12-02 07:11:40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民群众参观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记者 龚伟芳 摄 资料图片)

  1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保护管理责任人的学习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条例规定,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参加相关培训、教育等活动。

  条例规定,宣传、党史、文物部门应建立完善革命文物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确保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条例规定,国有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有的部门提出,在革命文物场所开展活动,应当保持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气氛。据此,条例规定,利用革命文物开展宣传、教育、纪念或者文化、旅游等活动,应当创造庄严、肃穆、文明的参观环境和条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行为规范,衣着得体。瞻仰、参观、游览、体验活动不得娱乐化、庸俗化,不得有着装不当、言行举止不文明等行为。

  为充分发挥鄂豫陕、陕甘宁等革命老区文物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条例规定,鼓励陕甘、川陕、鄂豫陕、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等革命老区充分发挥本地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开展跨省域合作,促进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与红色旅游深度融合。

  条例还规定,鼓励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版本馆、美术馆通过组建合作联盟、开展巡展联展等方式,加强革命文物馆际交流,促进资源协作共享。

编辑: 陈戍

相关热词: 革命文物 保护 利用 条例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