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5月17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对现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提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职工还需要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这其实是延续了以往的政策,”6月1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西安一直是可以在购房的时候,提取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不过帮忙还房贷暂时没有开展。
“因为我们审贷的时候,月供控制在家庭月收入的一半,夫妻双方的收入再加上每月缴存的公积金,足够还贷了。”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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