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将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各建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
● 为建床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营养咨询与膳食、清洁卫生、心理慰藉、远程查房监护、紧急援助等服务
日前,西安市民政局印发《西安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将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各建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依托养老机构为参加试点的老年人居所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方案》划定了服务对象范围,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重度残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提出申请,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方案》明确了参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服务机构的具体要求。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向试点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该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试点养老机构名单。承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建床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营养咨询与膳食、清洁卫生、心理慰藉、远程查房监护、紧急援助等服务。
《方案》对服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以及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等也作了详细规定。
(记者 张家祯)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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