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持续半年以上

2022-04-27 07:37:53  来源:陕西日报  


[摘要]省安委会决定自4月18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近日,记者从省安委办获悉:省安委会决定自4月18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据了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将认真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要求,与我省此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在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方面,检查党委、政府是否制定并落实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是否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等。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

  在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方面,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实施重大隐患由省、市、县安委会或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守项目审批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等。在安全监管执法方面,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市、县两级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等问题;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业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同时,对于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检查各市(区)是否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等。

  省安委会要求,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各种安全事故的教训,立即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指导帮助地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记者 甘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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