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2021-11-01 01:29:28  来源:新华网  


[摘要]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和每人每月1500元。...

  10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关情况,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和每人每月1500元。

  为进一步提高孤儿生活水平,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会议明确,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保障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依据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调整方案。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40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将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比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

  会议提出,建立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参照我市上年度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及我市财政收入状况确定合理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形成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健全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会议强调,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及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改善孤儿群体生活困境、健全孤儿保障机制的重要支撑,要加强组织保障,夯实部门职责,严格资金落实。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共同做好标准的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孤儿最低生活费所需资金;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孤儿的认定和发放工作,做到程序规范、人员精准、审批及时,足额发放。各区县、开发区要合理安排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费用预算,充分保障所需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记者 文艳)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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