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29日,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围绕“提高居民城乡收入,创造高品质生活”进行专题议政协商。10位省政协常委、委员、市政协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视频:各界导报 马伟东 乌真 鱼哲婧)
会议发言汇编
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加快补齐促进共同富裕短板
李瑛
省政协常委
宝鸡市副市长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十三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收入差距日趋缩小,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水平较低,增收压力加大,县域发展不均衡,相对困难群体较多。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陕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346元,同比增长9.8%;人均可支配收入14287元(全国17642元),同比增长11.8%,排名全国第18位。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我们应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保障。为此,建议:
一、抓产业发展促增收。发挥省级县域经济和城镇建设试点县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打造一批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夯实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础。加快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动居民增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物流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支持为龙头企业发展协作配套的中小微企业,打造规模体量大、延伸配套好、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集群,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二、抓就业创业促增收。坚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实现居民增收的关键举措,稳定提高劳动报酬,不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落实农村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指导支持返乡人员发展休闲康养、农村电商等业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龙头企业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鼓励企业对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实行协议薪酬、持股分红,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完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不断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
三、抓改革创新促增收。围绕林子、房子、土地等有形资产探索建立有形资源交易平台,促进农民资产增值增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林农增收、森林增绿、生态增效。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鼓励农民利用闲置资源发展乡村民宿、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农民变股东”,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积极推出更多适合农村发展、适应农民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四、抓政策保障促增收。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建立城市困难家庭、农村相对困难家庭帮扶机制和脱贫村脱贫户增收机制,增强“造血”功能,确保稳定增收。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社会救助,规范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加大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工伤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兜住民生底线。树立“减支就是增收”的理念,研究出台“三胎”“双减”等重大政策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快“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租房、廉租房,减少居民教育、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刚性支出,实现以减促增。
找准症结 精准施策
促进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更快增长
吴平魁
代表民建陕西省委员会
省政协常委
民建省委会常委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十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成效明显,GDP上升到全国第14位,人均GDP上升到全国第12位,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徘徊在全国19位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未能同步跟上经济增长的步伐。“十四五”期间,我省要高度重视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问题。
一、制约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是人口城镇化率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跨越3万元、居于全国前11位的省份,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居于全国前列,且都高于陕西。2020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26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2.66%。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利于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方面,较多的城镇居民能更好提升总体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较高的城镇化率能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带动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农村务工收入增长。二是非公经济占比低。非公经济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2020年我省非公经济占比仅为51.1%,远低于沿海省份,吸纳就业能力较弱。从非公企业给职工提供的工资水平来看,2019年陕西制造业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942元,仅为同期浙江、江苏、广东的79.8%、74.1%、74.6%,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三是乡村产业发展滞后。我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净收入同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差距较大。以2019年为例,陕西农民与浙江、江苏、广东三省的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差距在4674元至13456元之间,人均经营性净收入差距在655元至3505元之间。由于我省乡村产业发展滞后,农民经营和就业机会少,因而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相对较少。
二、对策建议
(一)制定更加积极有为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计划。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自觉将居民收入的“追赶超越”任务放到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二是“十四五”期间按照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至少3个百分点的目标来推进工作,确保居民收入在全国的位次逐年提升。三是不简单依赖GDP对居民收入的带动作用,通过破除限制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一些微观因素来直接作用于提升居民收入。
(二)逐步提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一是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提供相对长期和稳定的就业机会,增强省内各类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二是为省内农民融入城市、常住城市提供更好的户籍、居住、教育等各类配套环境,使农民能够融入城市、落户城市。
(三)大力发展全省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非公经济。一是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为抓手,在全省大力孵化、引进民营高科技企业。二是以“亩均效益”为抓手,加大评估考核和支持激励力度,推进县域工业园区集约发展。三是借鉴河南引进富士康的经验,大力引进可以带动大量就业的外贸型外资企业。四是鼓励有潜力的省内非公企业逐步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
(四)大幅提高农民的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一是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推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释放更多的务工岗位。二是复制推广安康市发展新社区工厂的经验,在农村地区发展加工业,带动本地农民就业。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等产业业态,为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创造机会。四是破除制约乡村产业发展的各类体制机制性因素,优化农村营商环境。
完善农业支持政策
夯实我省农民增收基础
王学川
省政协常委
民盟省委会生态委员会主任
陕西科技大学副校长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保障我省广大农民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农民收入较低的现实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2020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331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7.8%,在全国仅排第27位。我省农民稳步增收面临巨大挑战。
一、影响我省农民增收的关键问题
农民收入主要由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财产性收入构成。我省农民目前收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放缓,增长难度加大。2012年以后,受国内生产成本提高与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陕西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降低,从2010年的经营性收入占比42.3%下降到2020年的31.2%。工资性收入增幅趋缓。工资性收入是我省农民增收的主渠道。2020年我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40.5%,但这一占比与2015年的40.8%差异微小,表明自“十三五”以来我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幅趋缓。财产性收入贡献率较低,未激发要素活力。2020年我省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7%,相关要素未有效盘活,财产性收入贡献率较低。转移性收入增长面临较大挑战。2005-2020年,我省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占比从8.9%提高到26.7%,但应清楚看到,在经济新常态下,财政收入也有一定下滑,这种情况下继续增加农民补贴来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将面临巨大压力。
二、意见建议
(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夯实农民增收基础。强化金融支农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扩展“三农”业务,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强化农村商业银行支农作用,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创新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提标扩面增品、降低门槛、优化服务,完善我省农业保险制度。在稳定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积极支持商业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引入适度竞争机制,构建良性市场格局。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收入指数保险试点。
(二)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提升现有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鼓励引导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高吸纳和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多方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四)落实和完善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落实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贴制度,利用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建立绿色转型的农业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落实林业补贴政策,争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落实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奖励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支持力度。
持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收入
实现“省强民富”
刘勤州
代表农工党陕西省委员会
省政协委员
农工党省委会秘书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上半年我国31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7642元,其中陕西省人均可支配收入14287元、排名第18位,人均GDP为3.43万元、排名第12位。人均GDP低于陕西的省份,如安徽省、辽宁省、海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陕西高11.9%、26.6%、9.8%。我省在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使城乡居民收入匹配经济增长,既要“省强”也要“民富”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此,建议:
一、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建立居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加快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长期租赁住房、工业化厂房,使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健全社会保险动态调整制度,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多缴长缴等方式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自由职业者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异地接续存缴、异地提取使用,扩大住房公积金投资领域,投资收益直接计入个人缴存账户。提高失地农民补偿标准,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增加收入。
二、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创造条件提高财产性收入。逐步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建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随经济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工资调控和指导。完善法律法规,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标全国人均GDP、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等指标的平均水平,通过建立完善工资性收入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现劳动者报酬增长速度不低于经济发展速度。同时,要利用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就业的广泛性、充分性和稳定性。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在吸纳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模式、审批流程的简化和信贷产品的创新,建立多渠道融资平台,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民营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加大对民企贷款贴息及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健全奖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提高奖励额度,鼓励企业主动吸纳高水平的综合型管理人才,降低企业用人成本。进一步强化产业培育,培育一批种子科技企业和具备一定科技实力的民营企业。
四、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和增收机制,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收入分配结构。把城镇农民工作为中等收入群体扩容的重点人群,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就业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优化个体小微创业人员创新创业营商环境、社保服务、商业保险等劳动保障,助力更多小微企业创业者增收。推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链上的劳动密集型环节转变,提高一线技能型员工薪金报酬。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适度提高当前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壮大中等收入阶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提升租住群众生活品质
王宝成
代表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政协委员
提案委员会主任
安居是高品质生活的基础,安居才能乐业。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当前,克服重售轻租、推进租购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群众住房之困、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期,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性调研。从调研情况看,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各地特别是大城市租房群众规模日益庞大,全省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近10%,西安市达到16%,住房租赁市场已成不可或缺的住房供给渠道。租房成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调研显示,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发展程度不高。市场供应主体仍以个人出租为主,租赁房源普遍呈现“小而散”情况;由于新建改建住房租赁项目投资大、资金回笼慢、税负(约占实际收入25%)较重、利润低等原因,房地产等企业进军租赁市场意愿不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租赁市场发展。二是供需结构失衡。突出表现为两个不平衡:一个是市场租赁住房表现为结构不平衡。大户型、高租金房源供大于求,小户型、低租金、高品质房源供给不足。另一个是公租房等表现为区域不平衡。西安、咸阳等市供需矛盾较大,西安市去年年底尚有公租房轮候对象5万余户。三是政策措施滞后。由于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不及时,突破现有规定阻力较大,影响了租赁市场发展特别是西安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四是监管亟需加强。各有关部门往往单兵作战,不能有效发挥合力;市场监管平台服务功能欠缺、信息共享不足、使用率不高;市场规则不健全,租赁合同网签不具备强制性,群众认可度不高,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覆盖率低,导致对市场房源供给缺乏全面监管。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一、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对当前全省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存量底数、政策效果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尽快制定新阶段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总体意见和配套措施,适时制定《陕西省住房租赁条例》,推动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
二、支持企业参与,丰富供给主体。按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支持各类企业参与住房租赁业务,构建多元化市场供应主体;注重发挥政府和国企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市区两级成立国有租赁住房运营公司,支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房产,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三、拓展房源渠道,增加市场供给。支持机构盘活区域存量住房资源,提供租赁关系稳定、条件良好的长租式品牌公寓;把租赁用地纳入设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低成本租赁用地供应;推进新建商品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逐步在设区市建立商品住房配竞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制度。
四、注重分类施策,精准保障供给。因地制宜推进公租房建设,西安、咸阳等轮候对象较多的市应结合棚户区改造增加供给,人口净流出城市则应加强研判、稳步推进;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原则,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解决好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五、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健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落实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健全住房租赁监管联动机制,明确住建、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网信等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激发智慧城市潜能
创造高品质生活
张玉明
代表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省政协常委
民革省委会教育委员会主任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率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向城市聚集,进一步加强城市治理、打造“善感知、会呼吸、有温度”的新型智慧城市,成为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
城市治理涵盖市政、环卫、交通、国土、规划等多个部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资源共享交换难度大、部门整体联动性不强;公共基础数据库覆盖度、精细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缺乏纵横贯通的信息管理平台,无法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和智能分析。为此,建议:
一、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将城市治理现代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以规划为引领,以优化城市功能、强化城市管理、破解发展难题为目标,构建“省级统筹谋划、市级主导推动、区县组织执行、乡村落地落实”的治理新模式。按照“数字赋能、整体谋划、统筹推动、试点先行、平台支撑、机制保障”的思路,探索一条具有时代特点、符合陕西省情、适应人民需求的城市治理现代化之路。各级应建立健全智慧化城市监管机构,实现高位监督、高效协同,确保各级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二、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构建智慧化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公共管理资源的整合及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搭建数字化治理体系。从“数据、平台、应用”三个维度出发,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管理”的原则,构建全面覆盖、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智慧化城市治理体系。依托陕西省大数据中心建立社会治理云平台, 聚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为一体。平台横向对接省级公共安全、社情民意等数据,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管、考核、行业指导;纵向与“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贯通,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实现便民服务目标。
三、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赋能城市高效能治理。一是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以社会治理云平台为载体,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突破口,依托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统一规划,联通综治、公安、人社、城管、应急、规划等部门信息数据,主动对接社会治理云平台,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推进数据共享共用、互联互通,为城市治理提供数据信息资源,实现空间全覆盖、地域无缝隙。二是拓宽网格化管理领域。将网格化管理事项扩展提升,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广告监管、停车管理、渣土监管等纳入网格化巡查,建立闭环流转处理机制,加大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综合管理、督导考核、分析决策力度,让基层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让城市更加有序、环境更加美好、生活更加便捷,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强化政策措施保障,激发智慧城市建设潜能。加强政策支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市开展智慧城管信息化建设,鼓励城市各类组织、各类群体积极参与,保持与中央、省级部门沟通与衔接,抢抓政策性机遇,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信息保护。建立数据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的范围和使用权限,厘清纵向和横向上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权利、义务和规范。强化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优势,采取政府与高校合作模式,加快培养熟练大数据技术的专业型人才。各地市应建设专业化工作队伍,定期组织信息技术培训。
借力奶山羊产业
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何存贵
代表宝鸡市政协
省政协委员
宝鸡市政协主席
发展奶山羊产业是省委、省政府“培育千亿级奶山羊全产业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途径。我省是全国优良奶山羊发源地,也是奶山羊主产区。奶山羊存栏量、产奶量、乳品加工量位居全国第一。预计未来10年,羊乳消费每年增幅30%以上,市场前景广阔。为此,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下功夫解决瓶颈制约,使奶山羊产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领头羊”。
一、下功夫解决奶山羊产能不足问题,提高“羊”收益。近年来,我省奶山羊产业在助力产业脱贫、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还面临奶源产量不足、单产水平较低的难题。以宝鸡为例,生鲜羊奶的生产量仅占羊乳加工企业需求量的30%左右,70%需从外地长途调运。60%的奶山羊由散户养殖,设施条件简陋。建议: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良种引进繁育、加快规模养殖、饲草基地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让养殖群众真正见效益、得实惠。二是鼓励适度规模经营。采取场户联营、分户扩群、股份合作等形式,最大限度支持规模化养殖、解决生产能力不足问题。
二、下功夫延伸羊产业链,激活“羊”经济。近年来,我省奶山羊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了养殖、加工、饲养、防疫、销售等产业体系,实现了多环节增值助农增收。以宝鸡为例,截止2020年底,全市奶山羊存栏89.1万只,全产业链实现产值120亿元,300-500只的家庭羊场年均纯收入30余万元。但奶山羊的良种繁育、规模养殖、饲草基地、疫病防控等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农民增收水平。建议:一是高标准引进繁育推广良种。在良种引进培育、全程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大做强莎能奶山羊良种基地建设,建立良种繁育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有效控制种源退化,解决远程诊疗、科学养殖等问题。二是加大饲草基地建设。在养殖相对集中、产业相对薄弱地区,鼓励种植紫花苜蓿、青贮玉米等饲草植物,建立与甘肃、宁夏等饲草供应地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降低供应价格。扶持建设奶山羊专用配方饲料场,研发奶山羊不同生长阶段的饲料配方。三是开展全程技术服务。按照服务距离、养殖数量,配齐配强镇级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为养殖户提供种源供给、疫病防治、科学养殖等“保姆式”技术保障服务。
三、下功夫完善利益连接机制,致富发“羊”财。我省羊乳加工能力不断提升,截止2020年底,全省有羊乳加工企业35家,年加工鲜奶90万吨。但利益连接机制不完善,没有充分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实现最大化增收。以宝鸡为例,产业链养殖、加工、销售环节利益分成约为1:3:6,养殖环节占比过低。建议:一是强化龙头带动。牢固树立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产业、支持农民的理念,下决心解决好龙头企业奶源短缺、质量不稳、创新不足等瓶颈问题,鼓励龙头企业对接一流技术、引进一流良种、实现一流管理、生产一流产品。二是打造名牌产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奶山羊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继续支持乳业龙头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一批抢占高端市场的“杀手锏”,打造行业领先的世界知名品牌。三是完善利益连接机制。支持引导乳业龙头企业与个体养殖户建立松散型联合,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连接机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运行体系,最大限度保护各环节、各方面利益。
关于提高我省国有企业
一线职工收入的建议
陈怡平
代表九三学社陕西省委员会
省政协常委
九三学社省委会副主委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副院长
陕西省科学院副院长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顶梁柱”,在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全省国企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位居全国第7位,全省国有企业GDP约占GDP总量的40%、收入约占财政收入的46%。2020年我省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全年平均工资为84595元,其中工资增幅较快的以制造业为主,增幅为7.3%;增幅较慢如服务类,增幅为-19.3%,与我省就业人员年均工资增幅8.2%有很大差距。
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缓慢、激励机制不足、技能水平不高、多元化投入不足等瓶颈问题,制约着我省国有企业发展。提高国有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对于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激发职工积极性有重要作用,是推动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抓手。为此,建议:
一、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逐步扩大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让职工的工资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对国有企业领导实行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政策,完善“调高保低”的双向调节机制。调节税收政策,提高垄断行业和高利润行业的所得税率,适度降低涉及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率。
二、完善企业薪酬分配体系和职工业绩考核制度。鼓励国有企业完善企业薪酬分配体系和工资分配制度,发挥职工业绩考核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构建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完善岗位工资和专项津贴,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补助性津贴、职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年薪制等多元化分配制度,其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的人均工资增幅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三、强化国有企业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和盈利能力。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引领作用,提升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控制成本、开源节流、减人增效、开拓市场等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管理方式等,调整落后产能比例,提高盈利业务份额和企业利润,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为职工工资稳步增长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肃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严重超时加班、拒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漠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行为,依法处理侵害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行为。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围绕企业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法规宣传和法律服务。
五、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疏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构建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加强学历与非学历职业技术教育,建立技工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相贯通的政策机制,疏通人才成长通道。探索多职级的企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制定以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国有企业一线职工凭技能收入,大力提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不断激发我省国有企业一线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生”根品质文化
“活”态非遗传承
高山
代表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省政协常委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高品质生活包括高品质物质生活和高品质精神生活,在高品质精神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占据着重要地位。陕西作为华夏文明发祥地,在利用非遗资源浸润提升人们高品质生活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植根于人民群众当代生活中。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独具魅力,目前已建立陕北、羌族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87项、省级674项、市级1998项、县级5249项。要让更多人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应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制定陕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修订《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健全社会捐赠和赞助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推进“秦腔”“陕北民歌”等大众喜爱项目建设,唤起更多人的情感认同,鼓励企事业单位合理利用非遗资源,探索市场化、企业化振兴渠道。应讲好陕西非遗故事,多渠道推广宣传“黄帝陵祭奠”“仓颉传说”等全国性认同项目,提高陕西音乐类非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非遗走出陕西、走向世界。应激活非遗传承人队伍,在市县成立非遗保护单独工作机构,指导高校设立非遗专业,加大中青年代表性传承人比例,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增强非遗传承后劲。
二、高品质精神生活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我省目前命名52家单位为陕西省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组织了800余名非遗传承人和爱好者参加“研培计划”,在中小学开展非遗“四进课堂”等。要进一步通过非遗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应加大非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闻媒体传播非遗,开展非遗展览、讲座、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性非遗节、民歌节和区域性展览,举办我省非遗博览会等展演活动,让人们近距离感受非遗魅力。应加强传统村落非遗保护,建立全省传统村落非遗资源清单,加强非遗古镇古村保护,让村民在非遗传承中“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应推动非遗普及教育,倡导非遗进校园,开展非遗社会实践,争取在陕西建立国家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国家级非遗馆等,激发人们喜爱非遗的热情。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融合式发展能够创造高品质物质生活。非遗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宝贵资源,必须立足陕西地域特色,提高非遗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其在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2020年,我省西秦刺绣助力精准脱贫行动项目入选“非遗扶贫品牌行动和优秀带头人”名单,位列全国15个非遗扶贫品牌行动之一,咸阳“袁家村—关中非遗文化传承地”案例入选2020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案例。要充分发挥非遗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中的作用,应重塑非遗“品牌”,以市场为导向,提升西秦刺绣、凤翔泥塑、绥德石雕等非遗品质,整合非遗产业链,扶持一批重点项目,争取在陕西建设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应着力振兴传统工艺,逐项制订陕西省传统工艺振兴方案,打造陕西传统工艺三级品牌体系,通过举办工艺周、手作博览会、传统工艺青年论坛等活动以及在互联网开展“陕西非遗购物节”等,推广传统工艺。应推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非遗项目进景区,打造一批非遗美食文化街区,开发观光旅游体验非遗景点,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既添经济效益,又留自然之美。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促进群众持续增收
杨美乐
代表咸阳市政协
咸阳市政协副主席
县域经济一直是我省富县富民的主战场,是群众增收的重要支撑。据统计,我省79.8%的国土面积、55.2%的常住人口、40.8%的经济总量都在县域。然而,县域综合实力不强,促进群众增收作用发挥还不充分。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我们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促进增收这个重点,坚持“四个带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
一、以市域带动县域,走好特色发展之路。发展特色产业是促进群众增收的一大实招。应坚持因地制宜,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在特色化差异化上下功夫,以市域带县域,统筹协调、精准定位各县(市)主导产业。建议按照市域发展格局,选取试点县(市),打破行政壁垒,制定优势产业协同发展规划,促进县域间产业分工协作,变大而全为大而专、小而全为小而精,形成县域经济发展的大格局和比较优势。引导每个县(市)从实际出发,选择1-2个产业,强化创新引领,按照集群化品牌化要求持之以恒抓下去,努力形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
二、以园区带动产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产业是县域经济的核心支撑,园区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应推进园区整合,开展“优晋劣退”“合并同类项”,探索“多县一区”“飞地园区”等合作建园模式,培育一批产值高、集聚力强的专业园区。提升园区承载力,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承接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持续提升园区生产性、生活性服务能力。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强化创新驱动,鼓励县域有实力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把引进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作为县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壮大民营经济,促进民营实体经济的整体提升,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本土“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
三、以城镇带动乡村,持续改善生活质量。城镇建设是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应通过城镇建设,推进扶贫开发、带动就业创业、增加群众收入。我省县域发展面临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为薄弱、产业结构和城乡布局不够优化等难题。建议加快构建新型城镇体系和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连接城市与乡村的功能。坚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县城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以产业带动就业,促进群众稳定增收。产业兴旺,群众稳定增收才有保障。应以产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建议着力发展带动性强的产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多环节增值,把农民牢牢嵌入产业链条,尽可能把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的二三产业留在县域,让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大力发展能盘活资源的产业,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让闲置的承包地、宅基地等沉睡资源成为群众增收的新渠道。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挥我省县域劳动力富集的优势,引进培育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服装加工、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实现挣钱、顾家两不误。
(摄影:各界导报记者 杜静波)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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