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印发,即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安排部署,经对涉及行政处罚的政府规章中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西安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4部政府规章作出修改;《西安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西安市小公共汽车治安管理规定》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其中,《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西安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删去第二十三条。《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首席记者 张端 实习生 张紫怡)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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