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据了解,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年预算安排我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8.6亿元,比去年增加3.7亿元。根据《管理办法》,衔接资金将首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在资金分配上,衔接资金将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在资金使用上,衔接资金将切块下达到县区;在资金监管上,将执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和津贴以及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任超)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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